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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投诉或意见处理制度
2021-01-01 10:32:57 浏览次数:414

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投诉或意见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机构同工高效地履行职责,保障服务对象投诉或意见的权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构行政部负责受理服务对象投诉或意见的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

第三条 机构在网站上设立投诉或意见处理邮箱:lyjggl@163.com,公布投诉或意见电话:0769-83628600,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对机构或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机构行政部负责对投诉或意见记录在案,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将落实与反馈情况进行通报。

第五条 受理投诉或意见的范围。对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可投诉或提出意见:

(一)同工违反专业伦理和职业道德的;

(二)违反用人单位制度或管理规定的;

(三)无故旷工的;

(四)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产生严重冲突的;

(五)其他投诉或意见内容。

第六条 投诉或意见处理方法可采用口头、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但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或意见,一般应采用署名书面形式,机构行政部对投诉或意见提出者的身份、姓名予以保密。

第七条 机构行政部受理投诉或意见时,对投诉或意见者应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或意见的记录和书面投诉或意见的接受、登记,分析投诉或意见材料,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机构行政部所受理的口头投诉或意见,要马上进行调查,尽可能当场作出答复;电子邮件形式的投诉或意见,要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解决;投诉或意见流程见流程图。

第九条 经查实的有效投诉或意见,按照机构有关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告知投诉者。

 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所有。


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投诉或意见处理表

投诉或意见单位

 

投诉或意见人

 

投诉或意见电话

 

投诉或意见记录:

 

 

投诉或意见人要求:

 

 

受理部门

 

受理人/日期:

调查结果:

 

 

调查部门

 

调查人/日期:

处理结果:

 

 

处理部门

 

处理人/日期:

投诉或意见人反馈

处理结果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处理速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