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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部门87项职能10月底前转出
2014-01-12 12:12:57 浏览次数:1529

我市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正式启动

  日前,我市召开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会议,市社工委、市编办分别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转移和取消、下放的职能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作出部署。会议要求,20个部门87项行政审批事项和日常管理事项要在10月底前完成职能交接。

  行政审批事项压减幅度已达到55.1%

  近年来,东莞对全市75个部门的1236项事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716项、日常管理事项520项)进行了全面梳理规范,去年底和今年分别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两批改革事项目录,共提出取消326项、转移87项行政审批事项和日常管理事项。

  目前,我市行政审批事项压减幅度已达到55.1%,改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市政府还出台了《东莞市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东莞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等改革措施,推动政府职能向社会转移。

  东莞老字号认定将交给社会组织

  记者查阅目录得知,即将完成转出的职能有87项。其中,第一批转移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市旅游局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酒店星评、年度复核工作,五星级酒店星评工作,一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第一批目录中市政府决定转移的日常管理事项中包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市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东莞老字号认定、创意产业园区的认定、餐饮业分等级评定初审,市民政局的社会工作者等级注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市工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点。

  第二批转移行政审批事项8项,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审查等都将移交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政府管理转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

  为了稳妥有序地推进我市各职能部门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等社会主体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强化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后的监管,确保政府转出的职能“接得住、管得好”, 市社工委根据《暂行规定》要求,对具体转移的程序和时间步骤作了明确安排。

  从8月起至10月底,涉及到转移职能的20个单位将完成制订方案、公告事宜、接受报名、组织评审、公示名单、交接职能等事项,对于暂无相应社会主体承接的事项,要加快培育行业社会组织,制定分步骤分阶段工作安排。

  会议要求,职能转出后,政府有关部门将工作重心转到依法制定标准和强化监管上,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构建多元监管体系,加强自律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主体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退出机制,确保转出去后能“管得好”。

  报名竞争社会主体不得少于三家

  会议同时下发了《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流程》,根据流程,各职能转出部门要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对转出的职能事项进行分类,对于充分竞争性事项实施公告转移,对于适度竞争性事项和非竞争性事项要逐项制订实施方案,由市社工委、市编办共同审定后公告。

  社会主体根据公告的条件和联系方式,向转移单位提出书面承接申请。如果报名竞争的社会主体少于三家,将采取邀请参加竞争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相关领域社会主体参与承接竞争。

  承接主体确定后还要经过至少7个工作日的公示,然后签订协议30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工作,至少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估。